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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2-00196
  • 分       类:
    新闻报道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10-14
  • 名       称:
    广东外汇管理这五年⑤:跨境融资更加便利、可得、 高效
  • 文       号:
广东外汇管理这五年⑤:跨境融资更加便利、可得、 高效

五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指导部署下,不断完善本外币一体化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持续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提升跨境融资业务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提高跨境资金运营效率,有力支持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降低融资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 提升企业跨境融资“可得性”

2017年,进一步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杠杆率,有效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2020年,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借债模式可灵活调整。进一步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提高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2020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净资产规模的限制,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2022年,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扩大至全省,试点主体在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并将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截至2022年8月末,全辖超2600家企业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融入超过960亿美元资金。

——简化业务流程 提升外债业务办理“便利性”

2018年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辖内实施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企业在办理完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时,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外债注销登记。2019年,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不再要求“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2020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不含深圳)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无需再分币种、分期限、分债权人逐笔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企业可按不超过净资产2倍的金额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放宽外债借、用、还币种限制,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为支持疫情防控,2020年开始允许有需要的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2022年,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试点将非金融企业外债外汇业务登记下放银行办理。2022年4月,允许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降低企业账户开立及相关成本。

——优化试点政策 提升跨境资金运营“高效性”

2019年,持续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改革,落实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大幅简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手续,适度提高外债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优化资源配置。2022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截至2022年8月末,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累计已有34家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3家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集中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合计近1800亿美元。2018年,在辖内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2020年,在粤港澳大湾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信贷资产范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资产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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