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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2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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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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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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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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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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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提高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4月,分别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改革政策,进一步放宽资本项目资金汇兑、使用等方面限制,简化资本项目业务流程。
Q: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指哪些企业?
A: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除上述企业外的外商投资企业为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
Q: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股权投资是否按负面清单管理?
A:是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需满足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
Q: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股权投资怎么办理?
A:如果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如果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Q: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投资者转让股权所得资金结汇是否更便利?
A:是的。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投资者转让股权后,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Q: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有哪些便利?
A:在资金使用方面,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用于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出资或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在资金结汇方面,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Q: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后是否有时间限制?
A:没有。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了债务人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时间限制。
Q: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存在限制吗?
A:不存在。在账户开户数量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Q:企业什么情况下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A: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