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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2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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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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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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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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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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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有效落实中央“稳外资”精神,切实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的便利化程度,2020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政策,大幅简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和支付手续。
Q: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时有哪些便利?
A:银行可凭企业提供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免于审核材料直接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从“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
Q:哪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享受支付便利化政策?
A:外汇资本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外币资金等。
Q:哪些企业可以办理该业务?
A:企业应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不能开展此项业务;企业近一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Q: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资金使用有负面清单吗?
A:有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管理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Q:经办银行如何把控业务风险?
A: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随机抽查,企业需配合银行或外汇局做好事后抽查或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