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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0-00235
  • 分       类: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8-1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广东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局领导信息:广东省分局在职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2.机构信息:广东省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下辖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4.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6.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广东省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8.互动服务信息: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应关切、外汇业务提示警示信息、外汇业务政策及知识宣传。

9.应急管理信息:广东省分局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1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广东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广东省分局代码78116973-X,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广东省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0年7月29日用2020-07-29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粤汇发〔2019〕21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广东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

2.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务微信(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3.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5.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广东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邮政编码:5101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1882150

传真号码:020-81888425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广东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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