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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0-00093
  • 分       类:
    新闻报道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4-02
  • 名       称:
    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涉外经济发展
  • 文       号:
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涉外经济发展

为贯彻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于2020年3月起在辖内粤港澳大湾区8市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由货物贸易拓展至服务贸易,并优化试点业务流程,积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推进大湾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试点银行可为其推荐的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试点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试点银行办理。三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试点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平稳有序推进便利化试点措施有效落实,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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