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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9-00142
  • 分       类: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6-14
  • 名       称:
    关于落实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落实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外汇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请各相关保险机构及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广东辖内(不含深圳,下同)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应根据《通知》第一款及第八款规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报告2019年下半年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计划。

二、广东辖内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根据《通知》第二款及第八款规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报告2019年下半年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并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按时报送相关业务实际办理情况。

三、广东辖内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如存在《通知》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应自发现或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报告,并提交说明函。

四、相关机构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政策答疑及咨询电话:020-8187006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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