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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8-00020
  • 分       类:
    新闻报道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5-24
  • 名       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 文       号: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推动广东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制定并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823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实施细则》明确试点主要内容是,注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其合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在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直接凭支付命令函在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资料试点业务资金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银行在办理试点业务时应遵循行业自律准则,进行尽职审查和事后监督。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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