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1770746-2-2024-0039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3
  •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

现将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F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主体为202312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主体为202312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申报方式

F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申报年报数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再由商务部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O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方式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不含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3年度ODI存量权益数据。系统登陆方式:“机构代码”填写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用户代码”填写“quanyidj”,登陆初始密码为“20150101Aa”。若已修改初始密码,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

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完整填写纸质版的《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12),并由申报股东签字或盖章后交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录入系统。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度存量权益数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6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未按要求申报年报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企业于20247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3年度年报数据,应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业务。

(二)对未按要求申报ODI存量权益数据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外汇局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各申报主体在数据报送时,应关注数据填报逻辑,避免出现数据错报。

我分局已制作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申报有关宣传图片,各申报主体可通过扫描下图二维码查看具体内容。

图片1.png

    咨询电话: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咨询电话:010-6840216468402519

              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7870108-2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咨询电话:0591-87840751


    附件1:《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附件2:《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4年3月13日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8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