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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770746-2-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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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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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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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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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指导福建省级自律机制出台发布支持远洋渔业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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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建设“海上福建”的决策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动对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深入省市远洋渔业发展促进会了解远洋渔业跨境资金结算的难点堵点和企业经营对跨境金融服务的所盼所需的基础上,指导福建省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简称福建省级自律机制)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关于支持远洋渔业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2021年10月21日上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指导下,福建省级自律机制成功举办《指导意见》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外汇金融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的相关举措,为我省“海洋强省”“海上福建”建设注入金融力量。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远洋渔业发展促进会有关领导,10家业务主办银行以及12家远洋渔业重点企业代表出席发布会。
《指导意见》以推动我省远洋渔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为目标,以促便利与防风险为主线,以“交易背景真实、优化交易审核”为原则提出了支持举措,主要内容为:一是对日常外汇业务的审核提供了指导要件,对不完全满足常规单证审核要求的业务,明确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基本原则,对于银行日常业务办理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可操作性。二是根据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结合远洋渔业企业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简化事前相关单证审核和业务办理流程等,降低企业业务办理成本,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三是鼓励银行提升技术手段,对接远洋渔业管理部门,完善融资产品、优化结算融资服务,解决远洋渔业企业资信把握困难等问题。
《指导意见》既立足当前,指导银行将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到位,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及时回应企业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又着眼长远,加强与省海洋渔业局、远洋渔业发展促进会的协作,构建外汇金融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下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继续落实落细“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进一步督导福建省级自律机制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与传导力度,督促各银行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的内部传导和落地执行,切实解决远洋渔业企业对跨境金融服务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