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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807494-X-2021-0039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 发布日期:
    2021-03-16
  • 名       称:
    外汇业务知识(3)
  • 文       号:
外汇业务知识(3)

:银行为非名录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2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外汇局如何进行管理?

答:一是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除上述规定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办理名录登记,且银行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第十一条等规定为其办理相应的贸易外汇收支。二是外汇局可每日监测辖内银行为非名录企业办理业务情况,发现异常或涉嫌违规的,如未按规定为非名录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将依法进行核实和处理。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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