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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926188-X-2024-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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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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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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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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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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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 2009年第6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五)《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21年第1号)。
二、办理对象
需办理登记币种变更业务的既存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条件:
申请主体为既存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理由为既存外商投资企业需办理登记币种变更业务。
提交资料:
1.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说明原因及核算方法)
2.加盖公章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币种填写变更后的币种,在申请事项中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和“登记币种变更”项,其余内容均按照变更后币种计算填写。)
3.加盖公章的变更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的复印件1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业务登记凭证
四、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 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 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及补正情况,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程序进行审核;
(五)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包括业务登记凭证、核准文件、备案确认等)。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发放证照情况
出具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一号楼3楼;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23-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