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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24-00028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2-23
  • 名       称: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文       号: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 2009年第6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六)《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文印发)。

(七)《国家外汇管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及内容的通知》(汇发〔2018〕17号)。

(九)《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

(十)《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

二、办理对象

申请人为外国投资者新设境内银行或对境内银行开展并购的外资银行。

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外国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对境内银行进行直接投资(如新设、 并购等)的外国投资者或外资银行筹备组,按规定在取得相应证照前, 需先行汇入筹建资金的,申请人在后续设立外资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2.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生效后,前期费用出资情况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可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操作。

3.设立外国银行分行需汇入筹备资金的参照办理。

提交资料: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2.企业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主申报相关系统申报并下载打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因各省系统略有差异,本材料以实际名称为准), 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拟汇入筹备资金的,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筹备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办(新设)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境内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 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 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资银行,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应在取得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基本信息登记。

2.外国银行分行、外国投资者参股的境内银行参照办理。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4.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办(并购)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境内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资银行,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应在取得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基本信息登记。

2.外国银行分行、外国投资者参股的境内银行参照办理。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4.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登记变更)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境内外资银行,如后续发生基础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所在地外汇局迁移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合并分立等),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应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2.外国银行分行、外国投资者参股的境内银行参照办理。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并附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规定无需换发营业执照的除外。

3.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4.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除资本变动事项外的登记变更)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境内外资银行,如后续发生基础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所在地外汇局迁移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合并分立等),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应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2.外国银行分行、外国投资者参股的境内银行参照办理。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并附业务登记凭证。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规定无需换发营业执照的除外。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2025年 1月1日前适用)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境内外资银行,如后续发生基础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所在地外汇局迁移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合并分立等),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应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2.外国银行分行、外国投资者参股的境内银行参照办理。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2.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主管部门未出具先行回收事项批复文件的,需提交企业合作合同及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出具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决议)。

(七)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境内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因解散、破产、被撤销、合并分立等原因注销的,原则上应在发布清算公告期结束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销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手续。

2.已完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销但尚未销毁企业公章的,可正常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申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时已销毁企业公章的,应以全体股东名义或委派其中一名法人股东(受托股东)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3.申请人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先行回收投资、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等撤资行为转为内资银行的,应在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批复文件之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无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4.外国银行分行、外国投资者参股的境内银行参照办理。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2.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交依《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清算公告,并提供已将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及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抵押等情形的承诺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完成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3.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无需办理的除外。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因吸收合并办理注销的或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或经人民法院裁决的清算结果。

    四、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 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 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及补正情况,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程序进行审核;

(五)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包括业务登记凭证、核准文件、备案确认等)。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发放证照情况

出具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一号楼3楼;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23-67677163

附件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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