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22-00085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8-25
  • 名       称: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 文       号: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三)其他相关法规。

二、办理对象

适用于“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条件:“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境内公司是在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含代表处)以及与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内各级母、子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境内机构。境内个人(以下简称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境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包括中国公民 (含港澳台籍)及外籍个人。

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境内代理机构应是参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家境内公司或由境内公司依法选定的可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登记

1.书面申请(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原件)

2.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包括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纪要等;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原件),及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个人名单、身份证件号码、所涉股权激励类型等)(原件)

5.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2.变更事项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注销登记

1.书面申请

2.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

(四)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向申请人出具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照情况

业务登记凭证及业务登记表。

七、收费依据、标准

无收费

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15室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67677163


附件: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