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鹤汇检罚〔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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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李**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230405************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岗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六十二条规定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9.8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6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12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