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汇检罚〔2023〕4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胡**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2496827567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七条、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款、《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十六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七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款 |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性审查;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6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5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8-25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