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汇检罚〔2024〕5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新疆炎凯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屯坪北路9号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围网内查验库CY025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6MACUR7NQ1C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第五条 |
违法事实 |
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非法结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36.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9 |
公示截止期 |
2025-08-18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