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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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汇处〔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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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汇处〔2025〕4号
违法主体姓名
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H6051*************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
违法事实
变相买卖外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0.51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27
公示截止期
2026-09-04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