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 请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皖汇检罚〔2023〕11号
【返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汇检罚〔2023〕11号
违法主体姓名 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342225********8014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四条 2.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四条和第十条
违法事实 张**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工业园支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售汇业务”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罚款6万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6.00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5
公开截止期 2024-11-2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