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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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汇检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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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汇检罚〔2023〕2号
违规主体名称 安徽省鸿利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雷*
注册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红森国际大厦A座11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MA2TD3HL6D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池州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 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七条
违法事实 非法买卖外汇、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罚款 88,491.05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8.84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2
公开截止期 2024-08-2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