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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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汇处〔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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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汇处〔2025〕16号
违规主体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36428Q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第十一条;《北京地区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京汇〔2020〕29号文印发)第二条; 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二十八条; 3.《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十二条; 4、5、6.《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 8.《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第十三条第(一)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10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所涉结购汇的审核原则第三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 1.逃汇; 2.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3.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4、5、6.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7.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8.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4、5、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没款金额(万元) 1537.83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7
公示截止期 2026-12-0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