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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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汇检罚〔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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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牡汇检罚〔2022〕31号
违法主体姓名 崔双双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231024198709182026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
违法行为类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法事实 变相买卖外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4.00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30
公开截止期 2023-09-0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