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汇罚〔2025〕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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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主体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吴**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1743X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文印发)第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9审核原则第二条第2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第二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发布)第五条;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发布)第二条 、第十条 |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428.43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6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