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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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汇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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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汇处〔2023〕1号
违法主体姓名 雷**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452126********0017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 非法买卖外汇
处罚依据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以139,190元人民币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3.92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1
公开截止期 2024-06-2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