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汇处〔202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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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吴**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445102************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汇发〔2019〕16号文印发)第四条 |
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6.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0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28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