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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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汇检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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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汇检罚〔2023〕1号
违规主体名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潭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姜**
注册地址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217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571108509Y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
违法事实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责令改正,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2
公示截止期 2024-01-1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