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汇检罚〔2023〕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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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徐**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省直家园小区西1#、西2#商住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05049939X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之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608.47元人民币,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 |
没收金额(万元) | 0.1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5 |
公开截止期 | 2024-11-22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