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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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汇罚〔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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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汇罚〔2021〕3号
违法主体姓名 王**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432301********5119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违法行为类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文印发)第三十二条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第三十条
违法事实 非法买卖外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40000元人民币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4.00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公开截止期 2022-01-1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