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浔汇检罚〔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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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徐**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82号ME邸1幢不分单元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3669791414U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九江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十一条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646.63元,并处罚款410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41.00 |
没收金额(万元) | 0.1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7 |
公开截止期 | 2024-11-15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