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河汇处〔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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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李**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441602************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逃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5.4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08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