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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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汇检罚〔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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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汇检罚〔2024〕4号
违规主体名称 新疆鸿昇泰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
注册地址 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乐腾肯特一喀什东路15幢16号1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0MAD29BHF26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第五条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非法结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21.4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9
公示截止期 2025-08-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