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汇检罚〔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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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郭**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731812731A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50.09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09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15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