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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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汇检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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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汇检罚〔2025〕2号
违规主体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郭**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31812731A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50.09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9
公示截止期 2026-05-1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