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汇处〔2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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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主体名称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符** |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0号天龙财富中心一层105、 106、107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747997910A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文印发)第十二条第一、二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一条第二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及变更、注销登记-审核原则”第一条第二点、“6.8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章节-审核原则”第一条第3点以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7.2.3.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第二项、“7.8.3.1账户开立”第3点 |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55.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8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2-07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