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汇处〔2025〕1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陈** |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63号中银大厦1幢5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90045856XR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文印发)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7.2.3审核原则- 7.2.3.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第5、7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及变更、注销登记-审核材料第二点 |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38.4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2-02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