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外管罚〔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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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徐**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330521********0216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第(一)项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10.1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审核原则第6点 |
违法事实 | 银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时任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负直接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8.00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3 |
公开截止期 | 2025-04-28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