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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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汇检罚〔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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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汇检罚〔2025〕4号
违规主体名称 扬州万星谷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茅*
注册地址 扬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吉南路158号金荣科技园创富工厂3号楼1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3MABMAJ2R7F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违法事实 非法结汇
处罚依据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69.38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9
公示截止期 2026-12-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