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扬汇检罚〔2025〕4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扬州万星谷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茅* |
| 注册地址 | 扬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吉南路158号金荣科技园创富工厂3号楼106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3MABMAJ2R7F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
| 违法事实 | 非法结汇 |
| 处罚依据 |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69.38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2-12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