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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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汇检罚〔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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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汇检罚〔2023〕14号
违规主体名称 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肖**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16号安徽省检验检测科技园5幢标准化厂房306,4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148957845Y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之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七条
违法事实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 33,975,668.3 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3397.56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7
公开截止期 2024-12-0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