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汇处〔202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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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主体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占** |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招商银行大厦一至四层、二十三至二十五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6159275XK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1.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54.26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2-05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