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汇检罚〔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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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李某某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610125********6633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文)第七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 |
违法事实 | 通过多人分拆购付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限期调回外汇 |
处罚内容 | 罚款、责令限期调回外汇 |
罚款金额(万元) | 10.33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3 |
公开截止期 | 2021-10-12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