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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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汇检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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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汇检罚〔2024〕2号
违法主体姓名 傅**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310225********301X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六十二条
违法事实 逃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48683.0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87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8
公开截止期 2025-04-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