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汇处〔202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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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主体名称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李**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兴业路8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663315193K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第二条、《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文印发)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第(一)项、参照《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汇律发〔2022〕1号)第一百零三条第3点; 3.《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汇发〔2019〕16号文印发)第四条; 4.《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 6.《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1.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2.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规定; 3.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 4.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5.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6.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333.93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28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