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岭汇检罚〔2022〕1号 |
---|---|
违规主体名称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陈**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西一道街四十八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27005606343004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02号)第二十三条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二) |
处罚类别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6.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19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22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