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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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汇检罚〔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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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岭汇检罚〔2022〕1号
违规主体名称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陈立军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西一道街四十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27005606343004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局
违法行为类型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02号)第二十三条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二)
处罚类别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6.00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19
公开截止期 2023-09-2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