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汇罚〔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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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6层6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70425654N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1.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2.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3.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13.9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26 |
公示截止期 | 2025-3-1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