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汇检罚〔2026〕4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赵*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天汇广场 3 号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794954726X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 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 号)第三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 2 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 号文印发)第四条 |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 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93.46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26 |
| 公示截止期 | 2027-06-30 |
| 备注 | 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