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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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汇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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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汇处〔2022〕5号
违法主体姓名 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440881********5752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
违法事实 变相买卖外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罚款6.2422万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6.24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4
公开截止期 2023-09-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