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汇处〔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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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廖*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440881********5752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 |
违法事实 | 变相买卖外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处罚款6.2422万元人民币 |
罚款金额(万元) | 6.24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截止期 | 2023-09-02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