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汇检罚〔2023〕10号 |
---|---|
违规主体名称 | 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李*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产业聚集区(封店村陈西组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3MA458D1205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
违法事实 | 私自买卖外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以5589820.76元人民币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58.98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7 |
公开截止期 | 2024-11-27 |
备注 | 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