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汇罚〔2025〕32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郝*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1至25层1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801124468H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10“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所涉结购汇”审核原则第三条第6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201.3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4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22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