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汇冀唐检罚字〔2023〕第2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A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30662211077D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 |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42.3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11-16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