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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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冀唐检罚字〔2023〕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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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汇冀唐检罚字〔2023〕第2号
违规主体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A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30662211077D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
违法事实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处400,000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476.87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40.00
没收金额(万元) 2.3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0
公开截止期 2024-11-1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