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汇处〔2022〕18号 |
---|---|
违法主体姓名 | 谭**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441721********0030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 |
违法事实 | 变相买卖外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处罚款7.44万元人民币 |
罚款金额(万元) | 7.44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19 |
公开截止期 | 2023-09-28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