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牡汇检罚〔20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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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绥芬河市硕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赵**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在水一方小区17号门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81MAC0J8T41H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七条规定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1.3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8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28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