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汇处〔2025〕3号 |
---|---|
违规主体名称 |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林*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8号华亚金融中心2909室、2910室、2911室、2912室(住所申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06997155359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第三条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30.0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20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01 |
备注 | 无 |